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综合运用产权激励等政策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水利部商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激励各地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这些政策举措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吴文庆表示,新时代对水土流失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机制创新,多措并举加强投入保障,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保障水土保持投入。二是积极利用金融扶持政策。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相关政策,主动对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在贷款期限、利率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努力增加水土保持投入。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记者 刘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